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前言】+【目录】

 

前言


        人为什么可以修炼成佛?神通(特异功能)是怎么来的?宇宙到底有多大,是什么样的结构?为什么人体是个小宇宙?生命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很多超自然现象究竟是怎么回事?宗教中传说的“末后审判和救度”具体指什么?....这些神秘而令人困惑的问题,在法轮功著作中都有系统的讲解,而且很多用现代物理学逻辑就可以理解,这是在历史上任何典籍中都从未有过的。

        我们把其中一些问题做了整理,并结合个人理解和示例,用尽量简单直观的方式把它表述出来。由于个人认识粗浅,担心自己的观点给人造成思维局限,故特此声明一下:文中凡是引用法轮功著作中的内容,都采用蓝色字体(注:以前的旧文章将按照这个模式陆续重新排版整理),并加索引注明出处。这些引用并不意味与文章所写内容有必然联系,因为这是根据个人对法的理解而摘选的。这些摘选的“只言片语”容易被断章取义,所以请读者务必审慎,最好到原著中去整体的看,因为讲法著作中的很多内容,同一个名词、同一句话,在不同阶段是有不同涵义的,绝不局限于文字表面的意思。

        另外,在文章结构上,由于很多问题相互关联,需要多方位解释才能说清楚,所以我们采用模块式书写,并在文中用小字体[参考]进行相互引用,读者点击[参考]便可以链接到相关文章。最后,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个参考视角,也希望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正。
                        
——庄丰...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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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师”相关的称谓

      

        写关于法轮功的文章,涉及到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其中有个如何称呼的问题。不仅要考虑广大读者的习惯,还要照顾法轮功学员的感受,所以需要严谨。同时,有些源于修炼界的名词,我们现代人习惯上的理解,与其本义可能相差十万八千里。读过《转法轮》的人可能有这个体会,同样一个字、一句话,在不同阶段认识,涵义相差悬殊,甚至可能是截然相反的。而法在不同层次的奥妙,有些就隐藏在这其中。

 
师父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包含三个方面。所谓“道”,就是真理,佛教中称为“法”。“业”是通过学习、思考、实践得到的智慧、成果。“惑”指痛苦与迷惑,分为两种:一种是烦恼之惑,由人的欲望、贪婪、愚痴、仇恨等负面因素引起;另一种是知识之惑,即由生存环境、所学知识、人生经历等构成的认知障碍。解惑,就是破解、消除这两种痛苦与迷惑。

        「父」,会意字。《说文》曰:“父,矩也。家长率教者。从又举杖。”意思是以手举杖,行使责打教育权力的家长。华夏民族的人文始祖伏羲手中所持就是一个矩。古人以为天地生万物,故称天为“父”。在《易经》指万物化生之本,如乾为父。

大师
        「大师」原本为佛的十尊号之一,即天人师。

老师
        「老师」在古代指年老辈尊的传授学术、技艺的人。在佛教中是弟子对师父的尊称,如《二十四尊得道罗汉传》弟子法祚问曰:“帝王自有真神,器非苟得,理固有然,第此邦之事,非关中华大统,独不可与明乎?古人以人为鉴,先日之谈,后日符验,老师对弟子阐之亦无不可。”

先生
        「先生」表面字意是比自己先出生的人,后衍生出许多用法,其中之一指“老师”。古代称别人“先生”有向别人学习的意思,所谓“达者为先,师者之意”。

和尚
        「和尚」源自梵语,本义是“师”。只有德高望重有一定资格堪为人师的才能够称为和尚。后来习俗上这个字被用为对一般出家人的称呼,这和原义是不合的。另外,和尚也并非佛教的专用名词,也不一定是出家人,更不限于男众,有资格的女师父,也可称为和尚。

喇嘛
        「喇嘛」在藏传佛教中指的是“上师”或“上人”,也就是师父。自元朝藏传佛教传入中原后,汉人习惯上以喇嘛来泛称所有的藏传佛教僧侣。实际在藏传佛教中,一般僧侣称为「札巴」,女性僧侣称为「阿尼」,即入寺学佛的人。在明朝之后,只有达赖与班禅这样德高望重的人才能被称为喇嘛。也有不出家的在家瑜伽士被称为喇嘛,比如玛尔巴(密勒日巴佛的师父)。

        我们文章中采用的称呼,主要根据写作方便需要,按现代人的习惯,称法轮功创始人为“李洪志先生”或“李老师”;按法轮功学员的称法,则为“师父”。
 

        其实管我叫什么都行,叫名字、叫老师、叫先生,什么都可以[1]        
 

注:

[1] 李洪志先生著作:《美国东部法会讲法》,1999


释迦牟尼、转轮圣王,是同一个人么

  

        释迦牟尼佛在当年讲法的时候谈到过“法轮圣王”,也叫“转轮圣王”。“转轮圣王”这个叫法呢是在世间上叫的比较多,“法轮圣王”是在天上的一个称呼。当时释迦牟尼佛讲“法轮圣王”是宇宙中神通最广大、最有能力的一个如来。[1]

        释迦牟尼佛为什么单提到法轮圣王哪?因为法轮圣王将要下世传法度人。当然大家可能还听说,释迦牟尼佛也讲过弥勒要下世度人。其实呢,“弥勒”是名字,“转轮圣王”是王的称呼,用人的话讲就是职称[2]


        李洪志先生在法轮功著作中,讲了很多关于释迦牟尼、耶稣的故事,而这些故事都是佛经、圣经中没有记载的。甚至,释迦牟尼、耶稣当时心里是怎么想的,身体是什么感受,为什么讲那样的话,到底是什么意思,李洪志先生都知道。这说明什么呢?从逻辑上推理,有两种可能:一、李洪志先生就是当年的释迦牟尼,就是当年的耶稣,他自己经历的事情自己当然最清楚;二、李洪志先生是比释迦牟尼、耶稣更高的神下世,释迦牟尼、耶稣当年在世时做的一举一动,一思一念,李洪志先生在上面都了若指掌。当然,咱们这里只是推理,推理不代表一定准确,我们不是对神佛不敬,只是从逻辑上讲就是这样。而且,不管是什么佛、什么神、什么道,甚至包括创世主,要来世间度人,都必须投胎下来,以人身传法,正如当年的释迦牟尼、耶稣、老子等。我们这里仅以释迦牟尼为例。

        释迦牟尼在当年传法的时候,他的弟子问他说,师尊,能不能不脱离世缘修成如来?也就是说,能不能在世间不脱离常人的生活环境、社会环境而修成神、修成佛?释迦牟尼想了想说,那得等转轮圣王下世的时候才行[3]
        传统形式上的修炼,如僧人、道士等,大都远离世俗,要么在寺庙,要么在深山。释迦牟尼的弟子当时修炼,也要抛家舍业,断掉世缘,所以就有人问了这么一个问题,说不出家能不能修成佛啊?释迦牟尼说要等转轮圣王下世,也就是说,将来等转轮圣王降凡以人身传法的时候,他的弟子就可以不脱离世俗修成佛、修成神。不脱离世俗,就是该上学上学,该工作工作,该结婚结婚,该生子生子.....这与我们印象中的传统修炼形式差异很大。

        李洪志先生讲:我传这个法的当初,我就知道他的结果是什么样。那么多的人都来学了,大家都不干工作了,不上学了,这能行吗?!所以,我传这个法之前就考虑到了这一步,如何使人能够在常人社会中修炼是关系重大的。所以,你的工作、你的生意、你的学习,等等方方面面,都不会影响你的修炼,你要照常干你的工作与学习[4]

        说不结婚,人类要是没有了后代不就完了吗?我们都考虑了,作为一个佛门出家修炼的人,是有这样一个不得结婚的规矩,但是在不同的修炼方法中它就不是绝对的了。过去,因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人类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人类的不同文明时期,修炼对人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不结婚的目地是为了去掉人的欲望和色心两样东西,可是,在常人中修炼一开始就这样不行,因为人类还是要繁衍。我们在常人社会中修炼的人又多,那么你要修炼人在常人社会中修炼而又要大家都和常人社会生活脱离了,真的人类社会没有了是绝对不行的!你看人类不好,可是它是我们这个宇宙从上到下贯穿下来的一部份,也是这个法的最低层次的体现的一部份,人类没有了不行[5]

        在俗世中(即在常人社会中)可以修炼,这在历史预言中是明确有讲的,比如刘伯温《烧饼歌》中关于弥勒佛下世传法的预言。朱元璋问刘伯温:末后道何人传?(即末法后期谁来传宇宙大道?)刘伯温说:“有诗为证:不相僧来不相道,头戴四两羊绒帽,真佛不在寺院内,他掌弥勒元头教。”就是说,将来弥勒佛下世时,既不是和尚的形象,也不是道士的形象,发型看起来像个羊绒帽。朱元璋又问,弥勒佛传的这个法有什么特点吗?刘伯温说:“有有有,众道会下引进修行,大变小,老转少,和尚到把佳人要,真可笑来真可笑,女嫁僧人时来到。”也就是说,到时候社会各行各业的人都能修炼,这种修炼方法会使人显得年轻,而且最好笑的是,修炼者居然可以谈恋爱、可以结婚成家。
        法轮功修炼和传统修炼在形式上最大的区别,就是不脱离世俗修炼。法轮功学员和常人一样过正常生活,但同时又是个修炼者。这个功法之所以能在常人社会流传,就在于法轮功重在心性修炼,而不重于表面物质形式。同时,常人社会这个物欲横流的大染缸,恰好又是个最好的魔炼心性的环境,所谓“出淤泥而不染”,才能修出大成就者。

        人修炼成佛,是要经过很多生很多世的。我们看法轮功学员,表面和常人一样,成家立业娶妻生子,但其前世、前前世却很可能是和尚、是道士、是名人,而且已累计修行不知多长时间了。释迦牟尼佛当时预言转轮圣王下世,人不脱离世缘就可以修成如来,那这个预言必然是要兑现的。那么,他的弟子必然也要跟着转生到世间来,完成在常人社会中修炼圆满这个毕业设计。
 

        人看人只看这一生一世,其实现在的这些人里边,历史的过去很多都是东、西方几大正教的第一批教徒,是亲自听过释迦、耶稣讲过法的人。大法弟子才是真正的正信坚定的信徒,(鼓掌)而且历史上那些有名的圣徒、有名的和尚、有名的道士、有名的基督徒就在大法弟子中[6]
注:

[1] 李洪志先生著作:《二零零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2004

[2] 李洪志先生著作:《二零零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2004

[3] 李洪志先生著作:《二零零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2004

[4] 李洪志先生著作:《澳大利亚法会讲法》,1999

[5] 李洪志先生著作:《美国法会讲法》<纽约座谈会讲法>,1997

[6] 李洪志先生著作:《各地讲法七》<美西国际法会讲法>,2005